嘉峪关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第一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2012年度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47名(详见《嘉峪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嘉峪关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指现场报名开始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详见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详见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一代身份证号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中所列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而在资格复审阶段未审查通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必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公安文职人员中涉及特警协警岗位的考生报考时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4、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设在嘉峪关市人才流动服务大厅。报名时间为2012年4
月20日至22日,共三天。
5、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6、《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5月9日-11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4021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50分。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特警协警岗位和检察院司法警察协警岗位的考生中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1、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户口薄、退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市招聘办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经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其他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 0937—6328011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12380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0937—6328804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937—6789787
九、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